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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2023-01-31 16:05

用细致“心”保障春运“暖”——2023年铁路春运一线见闻******

  新春走基层|用细致“心”保障春运“暖”——2023年铁路春运一线见闻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首个春运拉开帷幕,铁路客流快速攀升。铁路部门如何保障平安春运、有序春运、温馨春运?带着问题,记者走访了北京重要的铁路客站和铁路服务环节。

  急客通道、医疗服务,春运“归途”很暖心

  满载归心似箭的游子,驶向期待团圆的家乡。1月7日进入春运以来,北京各大铁路客站客流持续攀升。交通运输部的数据显示,预计今年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3%。

春运期间,北京南站候车大厅,旅客依次排队检票,秩序井然。(新华社记者陈旭 摄)

  “得益于前期充足准备,北京南站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站客运车间党支部书记董芳说,车站实时分析客流需求,对于重点热门方向及时掌握车票预售和候补情况,梯次投放运力。

  在北京南站进站口,一位旅客找到车站工作人员:“还有15分钟开车,请帮帮我。”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这位旅客通过“急客”通道顺利上车。

  站台上,润秋服务组工作人员韩畅正推着残疾人旅客上车。“为旅客服务,我们没有终点。”韩畅说,每个“春运人”都全身心投入工作,用更细致的工作,保障旅客旅途暖心、安心。

北京南站站台上,润秋服务组工作人员韩畅(图中右一)正在帮助重点旅客。(新华社记者陈旭 摄)

  据悉,今年春运期间,北京南站夜间不完全闭站,为需要候车休息的旅客划定休息区;联合北京佑安医院在候车厅开设医疗服务点,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帮助;设置了去往北京各大火车站的乘车路线导航“小彩条”,为重点旅客提供便携式呼叫铃……

  “暖心的服务让人安心。”从山东潍坊带孩子来北京看病的宋先生说,高铁线路越来越密,当天就能往返北京,希望兔年孩子康复,日子更好。

  先“体检”再上线,高铁“医生”护列车安全

  三年疫情,铁路客流骤降。不少车辆“趴”在车辆段没有上路,它们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得如何?能否顺利通过春运“大考”?记者来到京津冀最大的动车组检修维修基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

  作为北京地区唯一的动车段,北京动车段配属动车组228列,负责京沪、京广、京张、京哈等线路动车组的检修调试和保养工作。

春运期间,北京动车段北京南动车运用所检修车间内,两辆和谐号正在检修。(新华社记者陈旭 摄)

  “别人过节放假,我们是越到节日越忙,天气越冷越忙。”北京动车段副段长魏巍带领记者来到检修车间,为保证动车组以最佳状态上线春运,段里早早就开始准备。

  早上八点,技术员万奇鑫收拾好装备,开始进行检修。在高铁“医生”眼中,给列车“看病”是个“良心活”,每个环节缺一不可,要做到万无一失,必须怀着敬畏之心。

  万奇鑫的小组今天要对列车进行空心轴探伤,空心轴对动车组安全运行影响巨大。以前检修时,靠老师傅用小锤敲打、听声判伤,现在使用超声波探伤器,更可靠更高效了。

技术员万奇鑫(左一)将40多斤重的探伤器放入空心轴。(新华社记者陈旭 摄)

  “春运开始后,全所12条检修车道不停地‘翻台’。”万奇鑫说,随着和谐号、复兴号、复兴号智能动车组等多种车型上线运行,检修工作的挑战也更大了。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增强本领,确保车辆健康、春运安全。

  健康过大年 重温冬奥情 京张高铁“冰雪之旅”很热门

  随着春运开启,京张高铁迎来北京冬奥会结束后首个滑雪热潮。

  在清河站,不少旅客正在等待乘坐京张高铁D6715次列车,前往崇礼体验冰雪乐趣。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清河站站长王小勇说,预计春运期间单日旅客发送量在2万人次到2.5万人次之间,将达到开站以来的最高峰。

  在北京冬奥会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了解、喜欢上了冰雪运动。

  “崇礼站开站一年来,客流逐步增加,今年元旦假期,单趟运送雪板的数量就达到将近100件,赶上周六日,列车还要重联运行。”北京客运段京张高铁列车长王亚丽说,为方便携带雪板的旅客,清河站在候车大厅增设了雪具托运点,方便旅客办理托运。

  25岁的庞先生在上海工作,周末专门坐飞机到北京,从大兴机场换乘地铁到清河站后,转京张高铁抵达崇礼。“全程衔接顺畅,交通非常高效,我们周末滑完,周一就可以回去上班。”庞先生说。

  回升的客流里,是悄然回归的暖意。2023年春运,带回了人们久违的烟火气,也重启了活力与希望。新的一年,必将更加美好。(新华社 陈旭、丁静、李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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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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